
具有教师职称人员统一办新设职称过渡
发布时间:2016-05-10 08:50:25 来源:江西大江网 作者:章娜 编辑:meilv 关注度:2204
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报道:江西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备受关注,5月8日,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,凡在普通中小学、职业中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工读学校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、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(职务)的在编在职教师,均应按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(职务)系列,统一办理过渡手续。
据介绍,过渡的对应关系为,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;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;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;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、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。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,按照上述对应关系保留相应专业技术资格。